[news]FOXY涉侵權逾58億負責人被訴

FOXY涉侵權逾58億負責人被訴
景昌資訊科技登記位於永和的公司地址,昨晚大門深鎖,按門鈴無人回應。
(記者張文川攝)
〔記者孫友廉、何瑞玲、張文川/臺北報導〕板橋地檢署昨天認定,頗受臺灣網友歡迎的P2P電腦檔案交換軟體小狐狸(FOXY)涉及侵權,可讓人非法下載音樂、影片,侵權金額高達五十八億四千兩百萬元,一舉將設計推出此一軟體的景昌資訊科技公司與負責人李憲明,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。
設計公司早已處停業狀態
景昌資訊科技公司登記地址位於臺北縣永和市環河東路,公司昨晚鐵卷門深鎖,按鈴無人回應,登記電話也是空號,傳真機號碼仍在運作,但只接收傳真訊號。
另依「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」查詢,景昌今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處於停業階段。
檢方起訴指出,景昌資訊科技公司負責人李憲明透過美國Macsense公司,開發中文介面小狐狸(FOXY)電腦程式,放置在所經營的FOXY等網站,讓人下載使用,使用者可透過關鍵字在網路上搜尋,來下載音樂、電影、文件、圖片、電腦程式等電子檔案。
李憲明與景昌公司也不斷改善FOXY電腦程式版本,並在FOXY網站設有麻吉休閑購物網,販售可儲存、播放FOXY下載的音樂檔案隨身聽,更接洽網路廣告,從中分享廣告收益。
檢方認為,小狐狸FOXY交換平臺網站、電腦檔案交換軟體,已對上華國際、環球國際等多家公司的音樂著作,以及美商迪士尼、華納兄弟、二十世紀福斯等多家公司的電影著作,遭受侵犯。
有關點對點P2P檔案交換軟體,我國之前曾偵辦提供音樂下載的飛行網KURO及ezPeer,之前法院認定KURO有罪,但對於ezPeer業者僅屬提供交換資訊、圖片、影像、文章等傳輸平臺,判無罪。
各大學嚴禁校園內使用
至於FOXY,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(IFPI)於九十六年十一月間,認為已涉及侵權,並查獲一些非法使用的大學生,更行文教育部轉給各大學,各大學進而紛紛嚴禁在校園網路使用FOXY,以及其它P2P軟體。
檢方起訴本案,等於再次強調,民眾若透過電腦檔案交換軟體來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、電影、程式等情形,有侵權之虞。